信息公开
 领导成员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公开指南
 文件公开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是:东西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主要公务:

东西湖区民政局是东西湖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除了履行政府机关共同的任务外,主要业务有4个方面,共计27大项。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

(1)救灾;(2)社会救济和社会捐助;(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社会福利事业;(5)老年福利事业;(6)福利彩票管理;(7)福利企业管理。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

(8)基层政权建设;(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村、居委员会);(10)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

3、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

(11)双拥;(12)优抚抚恤;(13)革命烈士褒扬;(14)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15)退役士兵和军队复员干部安置;(16)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17)军供。

4、管理专项社会事物方面

(18)行政区划;(19)地名管理;(20)堪界;(2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2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23)基金会登记管理;(24)婚姻登记管理;(25)殡葬管理;(26)收养登记管理;(27)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的救助管理。

主要职责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协助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省、市级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
    7、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拟订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监管全区性社会救灾募捐义演。
    8、负责建立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指导各办事处、街、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9、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征缴;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
    10、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各办事处、街、镇、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基层队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推动队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11、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的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办事处、街、镇社区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3、负责全区办事处、街、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工作,承办办事处、街、镇边界调处工作。
    14、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社区老年“星光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全区发行福利彩票,管理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5、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
    1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
    17、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19、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  
 城乡低保 福利事业 老龄事业
 儿童收养 殡葬管理 婚姻登记
 救助管理 社会福利 区划地名
 军休 基层政权 救灾救济
 安置工作 优抚双拥 民间组织
 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