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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2008年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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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办文[2008]12)精神,结合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构建和谐东西湖为主题,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立足点,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全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大局意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在全局上下形成争先创优、拼搏奉献的良好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目标考核严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考核、严格奖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一)各街(办事处、园区)民政科:东山办事处、辛安渡办事处、新沟镇街、走马岭街、高桥产业园、慈惠街、长青街、吴家山街、农科所、海景管理处、金银湖街、径河街、柏泉办事处、将军路街、常青花园新区管委会。

    (二)局机关各科室: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保障科、社会事务科、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四、考核范围

    (一)市民政局下达我局民政业务工作绩效目标;

    (二)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绩效工作目标;

    (三)区民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民政工作绩效目标的通知》(东民政〔2008〕号)文件中制定的绩效工作目标;

    (四)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08年鉴资料汇编、节约型社会、对口帮扶、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区委区政府督办工作、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精神文明创建(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为“一票否决”目标);

    (五)围绕中心工作临时下达的目标。

    五、考核实施

    成立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目标办),局办公室主任任局目标办主任,组织局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保障科、社会事务科、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绩效目标考核具体工作。
        
    六、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由局目标办负责具体实施,年终进行最后考核,评定全年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兑现奖惩。

    ()  各街(办事处、园区)民政科考核实行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考核,年终一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会议或书面进行一次汇报,了解绩效目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分析绩效目标工作,年终进行最后考核,评定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  局机关各科室考核坚持一月一汇报, 半年一考核,年底一总结的方式进行

    七、考核方法

    (一)街(办事处、园区):
       
    1
    、各街(办事处、园区)民政绩效工作目标共 22条,按各单位具体绩效目标数进行考核, 考核按照百分制分配分数,总分为100分;

    2、全部绩效目标每少于目标值1%1分,扣完为止,每超过目标值1%1分。单项目标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

    (二)机关各科室:

    1、机关科室的绩效工作目标共38 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绩效目标 26 条,标准分70分;共性绩效目标12条,标准分30分。
        2
    、绩效目标有数据指标的,完成任务计该项标准分的100%,每少于目标值1%1分,每超过目标值1%1,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绩效目标无数据指标的,完成任务的,计标准分的100%;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绩效目标未完成的,由绩效目标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可后,计标准分的100%;对非自身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但经主观努力的,计标准分的80%;因自身不努力未完成工作的不计分。“一票否决”目标出问题和相关工作受到有效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全分。
       
    考核采取“听、看、核、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八、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1225日前,各责任单位分别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作出书面说明,报局目标办;
       
    (二)召开各街(办事处、园区_)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及民政科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会议,汇报目标完成情况;
       
    (三)局目标办组织考核组对所有责任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确认;
       
    (四)局目标办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考核成绩;
       
    (六)对被考核责任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并最后确定考核成绩;
       
    (七)按规定兑现奖惩。

    九、考核评定

    (一)局目标办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打分,对各责任单位按考核结果计算出最后得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被评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科室),被评为90分以下者为未达标单位(科室)
       
    (二)根据各责任单位在考核中的位次及综合评定情况确定“绩效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绩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报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由局绩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科室)的资格:一是责任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二是因行政执法不作办、乱作为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的;三是未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导致全局绩效目标未达标的;四是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问题的。  
       
    十、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

    (一)达标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奖金由局绩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二) 各街(办事处、园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被评为达标单位的,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通知街(办事处、园区)足额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被评为先进单位将建议街(办事处、园区)适当给与相关人员增发一定奖励。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没有达标单位,除建议区目标办在各街 (办事处、园区)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外,还将建议扣除相关人员的绩效目标奖。

    (三)机关各科室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没有达标,扣除科室负责人全年绩效目标奖,扣除该科室的其他工作人员50%绩效目标奖,其负责人还应向分管领导写自查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改进措施。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积极,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接待企业、群众出现推诿、扯皮、耍态度的;违反廉政管理规定,经查属实;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机关保密规定,经查属实;违反局里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扣发全年一定绩效目标奖。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绩效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绩效管理办公室                               

      东西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1印发 

    共印35



    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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