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低保的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根据《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象和范围
全区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
二、实施步骤
整个过程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2007年11月30日结束,按实施的内容和时段不同分为宣传准备、入户核查、评审公示、总结汇总、检查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6月1日—6月20日)
1、发布《关于在全区开展低保对象年度核查的通告》,张贴在各个社区人群集中的地方,营造年度核查的氛围,使低保户能主动配合此次核查和实施限期保障工作。
2、各街(办事处、园区)按照区民政局的方案,抽调机关部门和社区干部,以社区为单位成立核查工作专班。如工作人员不足,可将评议、评审小组的成员编入专班,确保人员到位。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6月21日—9月20日)
入户核查由街道、办事处、园区统一领导和协调,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作巡回业务指导。核查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社区为单位,逐户核查、逐户填写入户核查调查记录。核查主要通过三种方法:①查。主要查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身患重病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残疾证明;②看。主要看住房的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看家庭设施配置情况,有无空调、电脑、摩托车、面包车、手机等高档非生活用品;③访。即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支出、子女赡养情况、贫困原因等。
第三阶段:评审公示(9月21日—9月30日)
1、社区汇总,认真执行社区评议制度。召开社区评议小组会,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低保户的管理类别及家庭收入,提出增、减、停、维持不变的评议意见。对有变动的对象进行重点评议,并逐户填写《低保增、减、停申请审批表》,与个人申请一式三份,一起上报街(办事处、园区)低保办公室。
2、街道、办事处、园区汇总,认真执行评审制度。对社区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召开街道、办事处、园区低保评审会议,对有调整的低保户进行重点评审,在《低保增、减、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3、区低保中心审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区民政局低保中心根据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园区两级评议、评审情况,对调整的对象进行审批,调整对象保障金额,将调整情况通知所在乡镇街和社区,由社区在低保公示栏中公示调整对象审批情况,公示群众无异议的,调整结果生效。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10月1日—10月15日)
1、将调整审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袋或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入户调查记录。
2、按月刷新低保公示栏,将调整的情况纳入长期公示的范围之中。
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和社区低保办公室形成工作总结,除本单位存档外,上报区低保中心一份。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0月16日—11月30日)
区民政局在各单位年度核查的基础上,结合低保管理目标和评分细则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和分组另行通知)。检查验收的主要方法:一是认真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二是仔细查看档案资料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记录;三是入户抽查20%低保对象;四是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检查验收的目的:一是准确掌握各单位的年度核查情况;二是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的准确率;三是进一步促进低保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从机关、部门中抽调得力干部,充实社区核查专班,社区也可以吸纳社区评议小组的成员参与到核查中来。入户核查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实行“谁调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明确目标,确保效果到位。这次核查的目的,一是彻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确保各单位今年年底取消低保总人数达到上年底低保总人数的15%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提高低保对象的准确度,确保我区达到省城市、农村低保规范管理A级单位的水平,确保我区的创A工作顺利达标;三是确保限期保障连续性。保障期限到期,按照规定,必须入户核查,才能重新审批。
3、把握重点,确保重点保障到位。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低保户中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如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对象和残疾对象,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子女上大学的家庭,要对产生困难的原因和情况调查说明清楚,便于审批时纳入重点保障的范围,该提标的就提标,确保低保特困户得到有效救助。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低保 核查 方案
东西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