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双拥工作成员单位、区直各部门、驻区各部队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现将《东西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双拥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注意查收,对照各自工作职能于2010年6月25前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电话:83250585 联系人:刘娅妮 陈静
邮箱:83898487@163.com
东西湖区双拥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东西湖区各街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双拥工作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各街(办事处、园区)双拥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区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双拥共建工作,认真贯彻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按照湖北省双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考核细则〉的通知》(鄂拥办发[2006]2号)精神,各单位要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双拥工作,帮助解决双拥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双拥工作领导班子,健全双拥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有专职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地、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双拥工作职责
武装部:抓好现役军人、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并协助区委宣传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助驻区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加地方三个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负责预备役人员、民兵的思想教育、军事训练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房地产的登记、勘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民兵参加双拥活动、为烈军属、老复退军人做好事、送温暖。
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军队团职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使用工作;负责考核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区直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是否合格和领导干部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是否称职。
区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制定全区国防教育大纲,年度计划,把国防双拥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抓好落实,组织各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双拥宣传教育;在电视、报纸、广播报道中开辟国防、双拥宣传报道。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倡导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编制双拥工作专题片和展版。
区经信局:根据部队战略训练、营区建设、军工生产需要,充分发挥工业技术、设备、资金、物资等方面的优势支持部队建设,在运输、加工、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搞好智力拥军、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提供技术用力,培养技术人才、军地两用人才,提倡为驻军和烈军属、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服务、上门服务、包户服务、送温暖、办实事,在本系统内全面落实党的优抚政策。在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国防双拥教育,牢固树立爱国拥军的思想。
区发改委:把拥军优属工作、优抚安置事业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驻军国防施工、营建工作中需要地方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切实保障驻区部队优质粮的供应,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团区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计划;抓好团员和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少年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
区文明办:把双拥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作出具体安排,搞好国防双拥宣传教育工作;主管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落实本战线有关的优抚安置政策,组织军民联谊,联欢活动。
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驻军随军家属子女、义务兵退伍、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其女子户口落户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符合招工条件女子、弟妹户口农转非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及时办理军队与地方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法律事务,为部队官兵提供涉法的法律援助,开展军警民联防活动优化社会环境,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大双拥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优抚对象做好事。
区农业局:根据部队农副业生产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场地,大力开展智力拥军;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国防双拥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全面落实党的各项优抚政策,发动干部群众,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
区科技局:大力开展智力拥军活动,根据驻军和优抚对象发展农副业生产需要,组织科技人员上门提供义务咨询和服务,提供培训场地,为部队培养技术人才和军地两用人才。
区城乡建设局:支持和帮助驻军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在勘测、设计、施工和基础设施补偿费、用水增容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做好军队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在房地产登记费用上给予优惠;对现役军人在本区公园等游乐场所免收门票。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全面落实党的各项优质安置政策。
区教育局:将国防双拥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计划、设立国防双拥知识教育课,加强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爱国拥军教育;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共创双拥模范单位;智力拥军,采取上门授课,跟班学习和个别辅导的办法,提高驻军官兵的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优先优惠安排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酌情减免学杂费、集资办学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享受助学金;在招生工作中,对革命烈士和驻区部队子女升学给予照顾;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
区妇联: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妇联抓好妇女的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妇联抓好妇女的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广泛发动、组织各界妇女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积极配合部队和有关部门宣传表彰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组织妇女大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区委党校:把国防双拥工作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立专门课时,努力增强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爱国拥军观念。
区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抓好全区职工的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认真抓好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双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发放各种优抚经费,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协调处理驻军部队随军配偶下岗失业生活补助费的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优先核发优抚事业经费和双拥工作经费,有计划地解决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好驻军部队随军配偶下岗失业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做好对无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筹集资金的落实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驻军国防建设的需要,优先做好部队的土地征用,勘界、划线、发证等工作,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军地土地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随军家属子女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子女(属干部编制的)安置工作;在招干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及家属优先。做好驻军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级残疾军人家属工作迁移和调动,对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免收职业介绍、外出务工管理、求职登记等服务费用。在招录推荐工作时,对驻军随军家属子女和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处置好驻军部队随军配偶申报下岗失业生活补助费的核销工作。
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复退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减免工作和做好为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设立军人优先服务窗口,为有困难的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指导驻军医疗单位的工作,利用现有条件为部队培养医务技术人员。
区农业银行: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级优抚事业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发展农副业生产优先提供贷款,根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优先安排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贷款扶持。发动职工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
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对驻军、优抚对象务工经商、正常的经营活动优先审批发证,按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办理减免税手续,开展国防双拥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
区工商分局:宣传工商行政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占50%以上的企业,免收登记费。对退役士兵退役后两年之内从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酌情减免有关办证费用。广泛开展国防双拥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发动、组织全体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为驻军、优抚对象义务服务,做好事。
区文体局:利用电影、幻灯、图书、文艺、专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国防双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拥军优属工作中的文艺活动,在放慰问电影、开展慰问文艺演出时,片场出租给予优惠;指导各级文化馆(站)开展以颂军为主要内容的读好书、唱好歌、演好戏等健康有益的活动;主动协助、配合驻军丰富军营文化娱乐生活;做好本单位的拥军优属工作。
驻区部队:全面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对全体官兵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树立人民军队来自于人民、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思想,组织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和军警民联防活动,弘扬共产主义风尚,保卫人民的劳动成果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群众纪律的情况,驻军部队加强行政管理,遵守群众纪律,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