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要求,恢复重建资金全部用于帮助灾区群众恢复重建倒损房屋。补助标准为: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按户补助,对分散居住五保户、困难户予以重点补助,原则上分散居住五保户每户补助22000元,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补助10000元,一般户每户补助4000元;损房户每户补助500元。